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6-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ST凡谷 公告编号:2019-071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进行回购。经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6,322,800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的股数为558,346,922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2个月。

  6、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一一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因此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45元/股。

  7、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公司董事会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法律意见书。

  综上,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所涉权益工具的行权价格均由6.40元/股调整为6.35元/股。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558,346,9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7,917,346.10元=558,346,922股×0.0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4944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49440元/股=27,917,346.10元÷564,669,722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440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9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彭娜、李珍

  咨询电话: 027-8138 8855

  传真电话: 027-8138 384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ST凡谷 公告编号:2019-072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6日、6月10日、6月11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向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管理层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 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 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在该报告中,公司对2019年1-6月的经营业绩进行了预计,预计2019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0万元~8000万元。该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披露了《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7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4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因回复内容尚需进一步完善,且需要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向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提交了问询函回复说明材料,鉴于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尚需对相关内容进一步审核,公司需根据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要求对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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