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6-12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6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

  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

  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类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类股类别股东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10日 - 2019年6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9:30 - 11:30,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15:00至2019年6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谭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年度股东大会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其股东代表18人,代表股份279,557,36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5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为266,929,111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38.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0,49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01%);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为12,628,257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6.31%。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3人,代表股份14,894,51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68%。

  2、A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为266,929,111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38.9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A股股份266,868,620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38.91%,参与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及其代表4人,代表A股股份60,491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0.01%。

  3、H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为12,628,257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6.31%。

  4、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谭侃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年度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本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2、本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3、本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4、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5、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6、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7、续聘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总裁厘定其2019年酬金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8、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9、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10、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二)A股类别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2、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三)H股类别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2、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附表:(1)201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如下表:

  ■

  (2)2018年度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表:

  ■

  (3)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表决情况如下表:

  ■

  (4)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表:

  ■

  (5)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表决情况如下表:

  ■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6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已经由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鉴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对象中,12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且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89,631,686.44元,相对于2015年的增长率为30.89%;公司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38%,未达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业绩解锁条件。

  因此,公司决定对《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95,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885,962,102股(其中:A股685,824,602股,H股200,137,500股)减少为879,267,102股(其中:A股679,129,602股,H股200,137,500股),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85,962,102元减少至879,267,102元。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0楼

  收件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邮政编码:518057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86) 0755-86676002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86) 0755-88242612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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