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6-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19-072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 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芳勤女士

  3.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11日下午15:00。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裕元工业园精成二路1号福泰厂办公楼4楼8018会议室

  5.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3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435,191,8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982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434,461,9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971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3人,代表股份729,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34人,代表股份5,704,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3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4,434,701,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其中现场投票4,434,461,977股,网络投票239,400股。

  反对4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88,500股。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018%;反对4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3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

  表决结果:通过。

  2. 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种类和面值

  同意4,434,686,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其中现场投票4,434,461,977股,网络投票224,500股。

  反对4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88,500股。

  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6,9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406%;反对4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31%;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2%。

  表决结果:通过。

  2.02 发行方式

  同意4,434,686,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其中现场投票4,434,461,977股,网络投票224,500股。

  反对4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88,500股。

  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6,9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406%;反对4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31%;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2%。

  表决结果: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4,434,686,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其中现场投票4,434,461,977股,网络投票224,500股。

  反对4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88,500股。

  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6,9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406%;反对4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31%;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2%。

  表决结果:通过。

  2.04 发行数量

  同意4,434,686,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其中现场投票4,434,461,977股,网络投票224,500股。

  反对50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503,400股。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406%;反对5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4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

  表决结果:通过。

  2.0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4,434,686,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其中现场投票4,434,461,977股,网络投票224,500股。

  反对50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503,400股。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406%;反对5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4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

  表决结果:通过。

  2.06 限售期

  同意4,434,701,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其中现场投票4,434,461,977股,网络投票239,400股。

  反对4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88,500股。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018%;反对4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3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

  表决结果:通过。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同意4,434,701,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其中现场投票4,434,461,977股,网络投票239,400股。

  反对4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88,500股。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018%;反对4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3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

  表决结果:通过。

  2.08 上市地点

  同意4,434,686,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其中现场投票4,434,461,977股,网络投票224,500股。

  反对4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88,500股。

  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6,9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406%;反对4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31%;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2%。

  表决结果:通过。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4,434,686,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其中现场投票4,434,461,977股,网络投票224,500股。

  反对4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88,500股。

  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6,9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406%;反对4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31%;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2%。

  表决结果:通过。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4,434,759,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其中现场投票4,434,461,977股,网络投票298,000股。

  反对4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15,000股。

  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6,9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91%;反对4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47%;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2%。

  表决结果:通过。

  3.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4,434,686,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其中现场投票4,434,461,977股,网络投票224,500股。

  反对4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88,500股。

  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6,9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406%;反对4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31%;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2%。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4,434,701,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其中现场投票4,434,461,977股,网络投票239,400股。

  反对4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88,500股。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018%;反对4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3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4,434,759,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其中现场投票4,434,461,977股,网络投票298,000股。

  反对42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29,900股。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90%;反对4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5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同意4,434,759,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其中现场投票4,434,461,977股,网络投票298,000股。

  反对42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29,900股。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90%;反对4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5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

  表决结果:通过。

  7.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4,434,759,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其中现场投票4,434,461,977股,网络投票298,000股。

  反对4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15,000股。

  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6,9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90%;反对4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47%;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2%。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4,434,686,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其中现场投票4,434,461,977股,网络投票224,500股。

  反对4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88,500股。

  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6,9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406%;反对4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31%;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19-073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非公开发行,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13份问询函,4份关注函,2份监管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的1份关注函。

  (一)问询函

  1. 2014年5月15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1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 47 号),就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个别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询问,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2014年5月15日,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向深交所报送了《对〈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和《关于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自查报告》。

  1(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5日更名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 2014年6月9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4】第186号),就年报相关事项进行询问,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2014年6月13日,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3. 2014年8月14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75号),要求公司就终止发行股份购买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进行补充说明。2014年8月18日,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向深交所报送了《对〈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和《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 2015年3月23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4号),就年报相关事项进行询问,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2015年3月26日和2015年4月1日,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分别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和《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补充回复》。

  5. 2015年10月22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95 号),就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个别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询问,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2015年10月22日,公司就问询函的要求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6. 2015年10月26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30号),要求公司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事项进行书面说明。2015年10月29日,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函》。

  7. 2017年4月17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86 号),就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个别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询问,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2017年4月20日,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向深交所报送了《对〈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8. 2017年4月21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01 号),就公司披露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前个别投资者账户交易存在异常行为进行询问,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2017年4月26日,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向深交所报送了《对〈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9. 2017年8月2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40号),要求公司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书面说明。2017年8月9日,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10. 2018年6月12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32号),就年报相关事项进行询问,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2018年6月26日,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和《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天职业字【2018】8364-7号)。

  11. 2018年8月21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35号),就汪南东股票质押情况及为预付款回收提供担保的情况进行询问,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2018年8月23日,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函》。

  12. 2018年10月30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59号),就汪南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及股份受限情况进行询问,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2018年11月1日,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函》。

  13. 2019年5月10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21号),就年报相关事项进行询问,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2019年5月21日,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对〈关于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大华核字【2019】004193号)。

  二、关注函

  1. 2014年11月12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178号),对公司控股股东汪南东累计质押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43%,资金需求较大表示关注,要求公司确保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严格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2. 2015年6月18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257号),公司与深圳市亚东智盛投资有限公司、江门恒信顺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梁恒恩、刘刚共同出资成立深圳龙元汇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副总经理汪彦为本次对外投资的共同出资方江门恒信顺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刘刚先生、公司董事伍杏媛女士的女婿梁恒恩先生为本次对外投资的共同出资方。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要求公司按相关规定补充披露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真实意图,并报送相关的书面材料。2015年6月19日,公司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向深交所报送了《回复函》。

  3. 2017年10月16日,广东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7】1025号),对公司相关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问题表示关注,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2017年10月23日,公司根据监管关注函的要求向广东证监局报送了《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4. 2018年7月17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56号),对公司披露的《关于贸易业务预付款回收风险的提示公告》的内容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2018年7月23日,公司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三、监管函

  1. 2014年8月1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102号),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补充审批2013年度及2014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鹤山市江磁线缆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存在购销交易行为,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监管函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关于关联交易的整改报告》,保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2015年8月19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125号),公司于2014年年度确认一笔金额为2,042万元的营业外收入来源于公司子公司对法国STEELMAG SAS公司相关资产收购后的评估增值。公司仅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业务合并的会计处理,未在知悉业务合并所产生的营业外收入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产生重要影响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监管函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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