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6-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9-070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企业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收到宜昌市西陵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拨付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宜西财【2019】36号)。宜昌市西陵区财政局拟向公司拨付扶持资金人民币14,800万元,该笔资金将分批拨付到位。2019年6月6日,公司收到宜昌市西陵区财政局向公司拨付的第一笔产业扶持资金5,444.7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6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2019年6月10日,公司收到宜昌市西陵区财政局向公司拨付的第二笔产业扶持资金7,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宜昌市西陵区财政局向公司拨付产业扶持资金共计12,444.70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影响

  1、财政扶持资金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扶持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财政扶持资金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财政扶持资金将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公司2019年度“其他收益”。

  三、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产业扶持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未经审计)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视本次取得产业扶持资金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收到资金的银行凭证。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9-071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所述内容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解除对外担保事项:

  1、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河南桑德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南通桑德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潍坊浦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实施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实施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为52,250万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前期为控股子公司荆门桑德夏家湾水务有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泰州紫光水业有限公司、安新县安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武德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临清德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沂水沂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河南桑德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桑德万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邢台恒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泸溪启迪桑德环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全部或部分解除,本次解除担保总额为16,791.53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994,302.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4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签署担保协议事项:

  (一)2018年5月3日,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4,500万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加新能源”)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桑德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艾瑞”)提供担保额度为13,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东江”)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

  (1)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应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加新能源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桑德新环卫2018年预计担保额度中的15,000万元调剂至合加新能源。本次担保调剂事项完成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总额仍不超过724,500万元,相关担保要求、总担保额度内的调剂要求、担保有效期和担保授权均与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保持一致。上述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的规定。本次调剂前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合加新能源及桑德新环卫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

  2019年4月1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加新能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咸宁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181800177-2019(营业)字00011号),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工商银行咸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181800177-2019年营业(保)字0006号),公司为合加新能源与工商银行咸宁分行自2019年4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12个月。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15,000万元。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合加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47,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合加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62,000万元,合加新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65,000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2019年5月1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艾瑞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76012019280572),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137629201900000024),公司为河南艾瑞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自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28日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借款期限自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11月15日止。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2,750万元。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河南艾瑞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河南艾瑞的担保余额为4,750万元,河南艾瑞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2019年5月1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东江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孝感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B79180190015),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汉口银行孝感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D79180190001W),公司为湖北东江向汉口银行孝感分行申请的12个月最高额5,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汉口银行孝感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3、保证期间:两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湖北东江的担保余额为4,4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湖北东江的担保余额为9,900万元,湖北东江可用担保额度为12,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5.01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1亿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蓝环保”)提供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通桑德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森蓝”)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为控股子公司潍坊浦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浦华”)提供担保额度为14,000万元。

  1、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森蓝环保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上海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流动资产借款合同》(编号:30191000215),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工商银行上海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30191000215101),为森蓝环保向工商银行上海张江科技支行申请的一年期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习、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森蓝环保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森蓝环保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森蓝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森蓝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了《流动资产借款合同》(编号:11101N7019036),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兴业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1200N7019013A001),公司为南通森蓝与兴业银行南通分行自2019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期间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1年。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2,000万元。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南通森蓝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南通森蓝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南通森蓝可用担保额度为12,5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潍坊浦华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潍坊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18年恒银青借字第100012120011号),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浦华环保与恒丰银行潍坊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8年恒银借高保字第100012120011号、2018年恒银借高保字第100012120021号),公司及浦华环保为潍坊浦华在2019年5月14日至2027年5月14日期间因办理固定资产贷款而订立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10,000万元。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

  (3)保证期间:自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及浦华环保对潍坊浦华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及浦华环保对潍坊浦华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潍坊浦华可用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2019年2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79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9亿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恒昌”)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流动资产借款合同》(编号:76012019280483),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629201900000020),公司为河南恒昌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自2019年4月22日至2020年2月11日期间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1年。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4,000万元。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坏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河南恒昌的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河南恒昌的担保余额为11,000万元,河南恒昌可用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39,75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桑德三峡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水务”)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2,000万元。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西陵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三峡西陵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42010120190000852),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三峡水务与农业银行三峡西陵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42100520190000901),三峡水务为公司与农业银行三峡西陵支行自2019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14日期间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1年。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12,000万元。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三峡水务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三峡水务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000万元,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前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7年5月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荆门桑德夏家湾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家湾水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宝支行”)申请的6,500万元期限为8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夏家湾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6,23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夏家湾水务向中国银行东宝支行申请的6,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2019年4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270万元,公司目前为夏家湾水务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5,960万元。

  2、公司于2018年5月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7,950万元20个月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6,81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7,950万元20个月融资租赁于2019年4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120万元,公司目前为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6,690万元。

  3、2010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紫光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紫光”)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申请的6,720万元9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浦华环保为泰州紫光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73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泰州紫光向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申请的6,720万元9年期项目贷款于2019年4月、5月归还本金150万元,浦华环保目前为泰州紫光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580万元。

  4、公司于2015年4月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新县安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新安清”)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不超过7,000万元8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安新安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4,9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安新安清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7,000万元项目贷款于2019年5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300万元,公司目前为安新安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4,600万元。

  5、公司于2015年4月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绿能”)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不超过20,000万元7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重庆绿能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2,1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重庆绿能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20,000万元项目贷款于2019年5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1,500万元,公司目前为重庆绿能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0,600万元。

  6、公司于2016年8月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桑德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再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滨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海滨支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65,000万元5年期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桑德再生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61,686.94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3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桑德再生向平安银行海滨支行申请的65,000万元贷款于2019年5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1,191.53万元,公司目前为桑德再生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60,495.41万元。

  7、公司于2017年5月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武德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武德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申请的19,800万元13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成武德润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8,975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成武德润向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申请的19,800万元13年期项目贷款于2019年5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825万元,公司目前为成武德润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8,150万元。

  8、公司于2017年5月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临清德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清德运”)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聊城分行”)申请的17,000万元12.5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临清德运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5,45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临清德运向兴业银行聊城分行申请的17,000万元项目贷款于2019年5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575万,公司目前为临清德运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4,875万元。

  9、公司于2017年5月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14,800万元3年期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10,36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3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贷款情况: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14,800 万元贷款于2019年5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740万元,公司目前为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9,620万元。

  10、公司于2017年9月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5,200万元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融资租赁公司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3,90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3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5,200万元贷款于2019年5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460万元,公司目前为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3,440万元。

  11、公司于2017年9月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宜昌分行”)分别申请的12,600万元、1,4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合计为11,27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3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1,400万元贷款于2019年5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110万元;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12,600万元贷款于2019年5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800万元。公司目前为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合计为10,360万元。

  12、公司于2018年5月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沂水沂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水沂清”)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临沂分行”) 申请的7,000万元10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沂水沂清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沂水沂清向兴业银行临沂分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沂水沂清向兴业银行临沂分行申请的7,000万元10年期项目贷款于2019年5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350万元,公司目前为沂水沂清向兴业银行临沂分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6,650万元。

  13、2012年4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昌邑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邑紫光”)为浦华环保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东单支行”)申请的9,800万元8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昌邑紫光为浦华环保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1,40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1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浦华环保向华夏银行东单支行申请的9,800万元8年期项目贷款于2019年5月归还本金700万元,昌邑紫光目前为浦华环保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700万元。

  14、公司于2018年5月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艾瑞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河南艾瑞提供担保解除之前,公司为河南艾瑞向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河南艾瑞向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于2019年5月全部归还完毕,公司目前为河南艾瑞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已全部解除。

  15、公司于2017年9月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北桑德万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万忠”)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河北银行廊坊分行”)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0日期间申请的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河北万忠提供担保解除之前,公司为河北万忠向河北银行廊坊分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7月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河北万忠向河北银行廊坊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于2019年5月全部归还完毕,公司目前为河北万忠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已全部解除。

  16、公司于2017年9月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北万忠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在公司为河北万忠提供担保解除之前,公司为河北万忠向民生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7月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河北万忠向民生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于2019年5月全部归还完毕,公司目前为河北万忠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已全部解除。

  17、公司于2017年9月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邢台恒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恒亿”)向民生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一年期2,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在公司为邢台恒亿提供担保解除之前,公司为邢台恒亿向民生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2,5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7月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邢台恒亿向民生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一年期2,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于2019年5月全部归还完毕,公司目前为邢台恒亿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已全部解除。

  18、公司于2018年5月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泸溪启迪桑德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溪启迪”)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溪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泸溪支行”)申请的自2019年1月7日期至2022年1月6日止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20,000万元。在公司为泸溪启迪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泸溪启迪向农业银行泸溪支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0-047)。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泸溪启迪向农业银行泸溪支行申请的自2019年1月7日期至2022年1月6日止形成的债权于2019年5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200万元,公司目前为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19,800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994,302.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4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2、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保证合同》;

  2、本公告所述子公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还款单据。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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