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6-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19-061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和披露工作。

  公司对问询函高度重视,积极会同中介机构开展函件的回复工作。但由于问询函所涉问题较多,部分事项需进一步核实完善,预计无法在6月11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于6月18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19-06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2019】4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7年四季度至2018年一季度期间,你公司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为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累计金额2.195亿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合规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及其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内控,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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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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