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6-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5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的方案内容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2019年5月20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96,964,1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3楼

  咨询联系人:江疆

  咨询电话:0755一82589021

  传真电话:0755一82589099

  七、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9-06-1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