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6-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9年6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6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杨鑫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长何百祥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选举杨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杨鑫先生因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将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将尽快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已辞去相关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其职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变更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变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其委员具体如下:

  杨鑫、王华、许维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王华。

  杨鑫、王华、许维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许维亚。

  杨鑫、周军、许维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杨鑫。

  杨鑫、周军、许维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杨鑫。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3、《关于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聘任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杨鑫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杨鑫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1-64036081-8011

  电子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4、《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总经理何百祥先生已经辞去相关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周军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相关内容详见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5、《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财务总监孙红梅女士已经辞去相关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乐美彧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乐美彧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相关内容详见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孙红梅女士的辞职报告,孙红梅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孙红梅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对孙红梅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聘任周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乐美彧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周军先生与乐美彧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周军先生与乐美彧先生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周军先生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9年5月27日发布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

  二、乐美彧先生简历

  乐美彧先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澳门居留权,无其它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6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上海大剧院财务部会计、副经理职务,2010年7月至2019年2月担任上海大剧院财务部经理,2005年1月至2019年2月担任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财务总监;2019年3月至今任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5月获得中级会计师资格,2014年8月获得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高级财会人员(总会计师)培训认证。

  乐美彧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未受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其他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乐美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9年6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6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殷燕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监事会主席王小俊先生已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同意选举殷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殷燕女士个人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9年5月27日发布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赵方文先生的辞呈,赵方文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工作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部。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同意补选许茹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许茹,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济南言泰商贸有限公司、山东三庆城市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安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1月至2019年4月,任职于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5月至今,任职于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许茹女士不存在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其他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许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黄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磊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黄磊先生于2019年6月11日起开始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有关规定,黄磊先生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辞职报告将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在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谨向黄磊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5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百祥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5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11日下午13: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15:00至2019年6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66,622,6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52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5,259,3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1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363,3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363,3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363,3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635,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6%;反对987,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948%;反对987,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4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2.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杨鑫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5,377,7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529%。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2.选举周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5,377,7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529%。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3.选举黄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5,377,7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529%。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杨鑫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8,4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885%。

  2.02.选举周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8,4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856%。

  2.03.选举黄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8,4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855%。

  议案 3.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王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5,377,7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529%。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02.选举许维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5,377,7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529%。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王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8,4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854%。

  3.02.选举许维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8,4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861%。

  议案 4.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01.选举殷燕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65,377,7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529%。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02.选举周建华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65,377,7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529%。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选举殷燕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18,4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861%。

  4.02.选举周建华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18,4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8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江洲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委派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江洲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江洲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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