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6-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一一2019年6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15:00至2019年6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泛悦中心B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志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05,649,61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0.68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05,529,41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0.68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083,17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201%。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705,582,1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4%;反对67,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15,679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598%;反对67,5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402%;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信托的议案》

  同意705,582,1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4%;反对67,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15,679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598%;反对67,5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402%;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05,582,1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4%;反对67,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15,679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598%;反对67,5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402%;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05,582,1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4%;反对67,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15,679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598%;反对67,5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402%;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增与电建保理公司供应链融资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379,81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420%;反对67,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58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武汉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共计702,202,297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15,679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598%;反对67,5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402%;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华、王茁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9-06-1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