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9-06-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2019 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5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6月1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172,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最高成交价为8.6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3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78,771.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1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2,286,7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3,071,675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 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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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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