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9-06-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之前就《问询函》相关问题予以回复并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梳理,鉴于《问询函》中涉及事项较多,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并且需要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整体回复工作无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为确保回复的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争取尽快提交《问询函》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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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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