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6-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1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ong Daniel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天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天荣”)拟与远东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2,100万元。

  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滁州天荣100%股权及对滁州天荣全部债权质押给远东租赁,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9年6月27日14:30在公司2楼墨尔本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股东大会相关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天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天荣”)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滁州天荣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2,100万元。截至目前,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为滁州天荣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100万元。

  ● 担保期限: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天荣拟与远东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2,100万元。

  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滁州天荣100%股权及对滁州天荣全部债权质押给远东租赁,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远东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12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98弄5号101-N室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注册资本:25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滁州天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5月29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路155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明

  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力销售;太阳能电站的运营;太阳能电站相关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太阳能电站及其应用系统的设计、咨询、安装、施工服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7,388,972.41 元,净资产为20,202,497.14 元,流动负债合计为14,898,438.22元,负债总额为17,186,475.27元,2019年1-3月营业收入为568,299.29元,净利润为-8,734.08元。

  该公司系公司全部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该公司成立是为了建设、运营光伏电站。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标的为滁州天荣拥有的光伏组件等设备。

  2、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任何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融资总金额:不超过2,100万元

  2、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3、租赁期限:自起租之日起五年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上述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仍需交易对方相关部门审核同意,若融资租赁合同被交易对方内部审核否决,则存在上述融资租赁交易取消的风险。

  六、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主债务。

  2、保证方式: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滁州天荣100%股权及对滁州天荣全部债权质押给远东租赁,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3、保证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主债务,包括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七、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光伏组件的正常使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该项融资租赁的风险是可控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率,优化筹资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

  九、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0,051.99万元,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6,151.99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5,297.57万元的73.51%、69.42%,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上述数据不包括本次担保事项。

  十、上网公告附件

  1、被担保人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27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楼墨尔本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6月25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999-1009号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叶顺敏先生 0592-3110089

  会务联系人:杨俊女士 0592-3110089

  公司传真:0592-5782298

  公司邮箱:ir@clenergy.com.cn

  公司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999-1009号

  邮编:361101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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