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财政补助的公告

2019-06-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获得财政补助的基本情况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合计14,825,036.55元,补助形式为现金补助。截止本公告日,补助资金已全部到账。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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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财政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财政补助的确定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可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计入其他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财政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为人民币6,089,136.55元;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为人民币8,735,900元。本次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政府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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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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