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环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9-06-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壹、情况说明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隆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下午收到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2019年2月1日起更名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环罚字[2018]第120号),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对公司前三CP课车间(电镀车间)存在电镀液渗漏进入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污染事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二)吊销公司排污许可证;

  (详见公司2018年8月15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公司已于2018年8月16日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监察支队缴回公司排污许可证,并于2018年8月22日缴清上述人民币壹佰万元罚款后将罚款收据交回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随后,公司积极进行内部彻底梳理、整改工作!

  2019年3月22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信隆公司代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确认:

  一、信隆公司前三CP车间产生的高浓度电镀液通过车间地面渗入土壤和地下水后,对流域地表水、区域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污染因子主要是铬和镍;

  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要求信隆公司就上述生态环境损害事项承担赔偿责任;

  三、信隆公司愿意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治理修复途径修复本次事件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本项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政策咨询服务、勘探采样、评估鉴定、申请司法确认和修复效果评估等相关费用;

  四、信隆公司承诺将加强对企业内各类排水管道的排查整改,确保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雨水均得到有效收集和分类排放,排放口设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要求,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后续,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部门将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监督协议的执行,对信隆公司执行赔偿协议,开展治理修复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信隆公司落实协议承诺,并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同时做好营商环境服务,支持信隆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贰、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2019年6月10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信隆公司代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信隆公司前三CP课车间电镀液渗漏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及赔偿修复问题于深圳市红荔西路土地房产交易大厦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内容主要为:

  一、信隆公司就本协议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承担赔偿责任,愿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治理修复途径修复本次事件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政策咨询服务、勘探采样、评估鉴定、申请司法确认和修复效果评估等相关费用,并加强对企业内各类排水管道的排查整改,确保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雨水均得到有效收集和分类排放,排放口设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要求,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的权利义务:

  1、督促乙方依法履行赔偿义务。经信隆公司同意后,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2、对信隆公司执行本协议、开展治理修复的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上报。

  3、在信隆公司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并经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通过后,不再就本案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信隆公司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4、指导信隆公司落实协议承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修复方案编制、上报备案并实施以及修复效果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备案等具体修复活动。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支持信隆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三、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通过的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期限和目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提出土壤修复参考目标(实际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确定的为准)。

  2、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政策咨询服务、勘探采样、评估鉴定、申请司法确认和修复后效果评估等费用。

  其中:

  ① 损害调查、勘探采样、评估鉴定和部分检测分析费用共计309,809元。

  ② 政策咨询服务费、地下水样品检测费用、土壤样品检测费用共计325,400元。

  ③ 申请司法确认和修复后效果评估等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4、开展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经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通过后,制定治理修复方案,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备案并实施。

  5、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后,经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通过合格后,可以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依法申请相关许可后恢复生产。

  双方确定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程启动时间为信隆公司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确定的修复目标制定出修复方案并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备案时始,结束期限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通过修复结果且环境修复合格时止。

  叁、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积极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落实公司的承诺及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早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并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合格,恢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签订本协议公司所需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政策咨询服务、勘探采样、评估鉴定、申请司法确认和修复后效果评估等费用预计对公司2019年度的业绩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程费用,尚待公司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确定的修复目标制定出修复方案并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备案后,由专业机构依据治理方案进行测算确定,目前暂难以评估其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此事项后续的进展情况,严格依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肆、备查文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6月11日

本版导读

2019-06-1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