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6-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4日、2019年6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72)、《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6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6月10日15:00-2019年6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3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54,230,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64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12,621,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90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1,609,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0%。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2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2,499,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5%。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子公司广州资产向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54,230,898股。

  同意1,051,419,1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3%;

  反对2,8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687,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69%;

  反对2,8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余洪彬、罗汝琴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9-06-1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