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2019-06-1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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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52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公司已将上述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现将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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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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