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9-06-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金额7,127,372.62元

  ●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3民初5466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24日,公司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迁安市华北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迁安华北”)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1,268.86万元,并要求邯郸市北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北方”)对迁安华北拖欠的部分货款及相应资金占用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11月24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67”号公告。

  2017年5月16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就公司与迁安华北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0203民初18225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5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56”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与迁安华北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16)闽0203民初18225号】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迁安华北、邯郸北方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相应义务,公司于2019年6月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1)强制迁安华北立即支付货款7,127,372.62元及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16年11月23日为5561,177.53元,之后以所欠货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计至2019年6月6 日为2,634,276.92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自2017年6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2)强制邯郸北方对上述债务中的货款7,084,989元及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16年11月23日为5,528,107.43元,之后以7,084,98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计至2019年6月6日为2,618,611.93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执行申请费由迁安华北、邯郸北方共同承担。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0日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述执行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共计提坏账准备419.01万元(未经审计)。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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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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