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6-12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债券代码:143139 债券简称:17长园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

  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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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19年6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

  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本次债券于2016年12月22日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1月9日经发行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4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06号”文件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5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长园集团”)成功发行10亿元2017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7长园债”)。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次发行的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含)5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7、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8、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17长园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9年5月31日,发行人发布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4号),内容如下:‘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正式立案调查,并进行调查取证,请予以配合。’

  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业绩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200)、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长园和鹰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投资者可查阅相关公告。公司指定披露网站和媒体为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时报》,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网站及媒体发布或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影响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事项尚未有明确调查结论,对发行人产生的相应影响尚不能确定。国泰君安提醒投资人关注发行人被调查风险,以及调查结果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国泰君安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该重大事项情况予以披露,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风险。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杨志杰、忻健伟、余越、涂志文

  联系电话:021-38677742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0日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3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看好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的发展,公司董事长吴启权先生计划在本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区间为人民币1亿元-2亿元,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6元/股-8元/股。待增持完成后,董事长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不会超过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因公司股价波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或面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吴启权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524,272股,占公司总股本5.25%。

  (三)本次公告之前十二月内,吴启权先生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此次增持不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待增持完成后,董事长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不会超过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此次增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本次拟增持的金额区间为人民币1亿元-2亿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价格区间为6元/股-8元/股。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方式及期限: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期限为增持计划披露后的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筹资金,主要通过处置个人现有资产等方式。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因公司股价波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或面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吴启权先生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及时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吴启权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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