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2019-06-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函》,持公司股份7,551,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15%)的股东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持公司股份139,715,9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9140%)的股东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计划于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4007%),本次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金控”)和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广晟”),其中深圳广晟为广晟金控的控股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广晟金控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7,551,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15%。深圳广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139,715,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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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广晟金控、深圳广晟为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一致行动人。广晟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59,811,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906%。

  其中,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551,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15%;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9,715,902,占公司总股本的3.9140%;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653,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87%;广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81,890,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06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满足股东自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

  非公开发行(含该等股份因历年派送红股、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以及二级市场增持所得。其中广晟金控拟减持股份为二级市场增持所得,深圳广晟拟减持股份为非公开发行(含该等股份因历年派送红股、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以及二级市场增持所得。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4007%。其中,广晟金控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551,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15%。深圳广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2,448,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91%。

  (四)本次拟减持时间

  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五)本次减持的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六)减持方式

  本次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七)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 广晟金控于2018年12月27日-2018年12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7,551,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15%,中金岭南于增持首日及结束后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和《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结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广晟金控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即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2018年12月29日,广晟金控已完成公司增持工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距增持行为完成之日已超过6个月,广晟金控与深圳广晟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2. 广晟金控、深圳广晟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窗口期、减持比例限制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由广晟金控、深圳广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若减持期间内,市场情况、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走势等发生较大变化,则存在减持计划无法如期、如量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具体时间。

  (二)广晟金控、深圳广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公告中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备查文件

  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6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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