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6-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9-05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6月11日以现场加电话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9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何亚刚先生现场参会,施华先生、高利先生、廖航女士、汪辉文先生、胡滨先生、叶林先生、李明高先生、吕文栋先生因工作原因以电话方式参会),公司两名监事、董事会秘书(代)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监事曾毅先生已被暂停职务未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提案不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019年6月10日,政泉控股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两项临时提案,分别为《关于撤销董事会〈关于停止向政泉控股发放公司2018年度红利〉决议的临时议案》(以下简称“提案1”)和《关于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公司2018年度红利的临时议案》(以下简称“提案2”)。其中提案1认为公司关于停止向政泉控股发放公司2018年度红利的董事会决议无效,要求股东大会予以撤销。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和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政泉控股作为持有方正证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依据上述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但相关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对股东会职权的规定,政泉控股拟提请股东大会撤销相关董事会决议的提案内容,不属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如政泉控股对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应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请求。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政泉控股作为持有方正证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但政泉控股提案1的内容不属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董事会同意,对政泉控股的提案1不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政泉控股的提案2为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事项,作为增加的临时提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新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9-05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与新增第14项议案内容存在互斥情况,请谨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对议案13与议案14同时投同意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对议案13与议案14同时投同意票的,对议案13与议案14的投票均不视为有效投票。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20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5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1.86%股份的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19年6月10日,公司收到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撤销董事会〈关于停止向政泉控股发放公司2018年度红利〉决议的临时议案》(简称“临时提案1”)和《关于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公司2018年度红利的临时议案》(简称“临时提案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因临时提案1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决定不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时提案2作为新增的第14项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新版)。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与新增第14项议案内容存在互斥情况,请谨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对议案13与议案14同时投同意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对议案13与议案14同时投同意票的,对议案13与议案14的投票均不视为有效投票。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5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6月2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20日

  至2019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1-13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新版)。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与第14项议案内容存在互斥情况,请谨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对议案13与议案14同时投同意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对议案13与议案14同时投同意票的,对议案13与议案14的投票均不视为有效投票。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反对” 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 若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对全部议案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若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只针对部分议案进行委托的,未委托部分视为弃权。

本版导读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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