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6-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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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7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杨斌青、权家旺、李飞三名离职人员已授予但未完成回购注销的共计5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以2018 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同时以 2018 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截止本议案披露日,参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五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开始对上述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但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及工商管理机关办结所有变更登记手续。鉴于此,公司将根据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办理进程相应调整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基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派送现金股利比例保持不变。

  公司2018年年末总股本为101,320,400股。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前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王启文、金沛龙两名离职人员共计15,000股的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为101,305,400股。前述激励对象中杨斌青、权家旺、李飞三名离职人员已授予但未完成回购注销的共计5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本数量为101,255,400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 元 (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股本4股。

  如果按照公司总股本计算,每股现金红利=101,255,400×0.2÷101,305,400≈0.1999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01,255,400×0.4)÷101,305,400≈0.3998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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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自行发放对象为公司的限售股股东,具体为:董建军、上海翔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另外,杨斌青、权家旺、李飞三名前述人员以及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也列示为自行发放对象,但不参加2018年度权益分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其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 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 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股息 红利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 每股人民币 0.2元。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转增股 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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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41,807,560股摊薄计算的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0.3434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20960623*737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

本版导读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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