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7-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工业新区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伟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王维安先生、独立董事娄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孙青华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相关内容,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数额。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永丰先生、朱嘉意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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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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