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临时报告

2019-07-18 来源: 作者:

  签署日期:2019年7月18日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五)》、《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合称“《受托管理协议》及《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49号”文核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2015年11月3日,发行人成功发行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5新城01”,债券代码“136021”),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0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本期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6]1490号”无异议函核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2016年8月15日,发行人发行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新城03”,债券代码“135736”),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6年9月12日,发行人发行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6新城04”,债券代码“135838”),发行规模为5亿元,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6年10月17日,发行人发行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四期)(债券简称“16新城05”,债券代码“145043”),发行规模为25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上述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2019年7月11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发布了《中诚信证评关于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信评委公告[2019]158号、信评委公告[2019]159号),基于发行人日前发布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被刑拘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被批准逮捕的公告》等多个公告及相关事项,中诚信证评认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段中简称“公司”)2019年下半年房地产销售的可售货值充裕,未抵押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存货仍可作为后续融资的抵押物,同时公司对于新的土地获取将采取谨慎态度,并将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寻找融资来源,目前为止尚未出现触发债券投资者保护条款的情况,且2019年下半年公司公开市场到期债券规模相对较小,但实际控制人被批准逮捕及董事长变更等事项仍对公司品牌形象及声誉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使得未来公司土地获取的不确定性提高,同时目前公司外部融资压力正在加大,2019年下半年公司刚性经营支出及到期债务偿还仍然面临一定压力,中诚信证评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被批准逮捕及董事长变更等事项对公司业务运营及融资状况的影响。此外,自2019年7月5日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股票价格快速下跌,公司控股股东所质押的公司股权安全性亦有所下降。”

  基于上述判断,中诚信证评决定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AA的主体信用等级及“15新城01”、“16新城03”、“16新城04”、“16新城05”、“18新控05”、“19新城01”和“19新城02”AAA的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中诚信证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融资环境变化、股价波动、高管变动、关联交易及实际控制人被批准逮捕事项的最新进展等因素对其经营及偿债能力的影响,并及时评估公司的信用状况。

  中信证券作为15新城01、16新城03、16新城04、16新城05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持续跟踪发行人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并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认真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督促企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8日

本版导读

2019-07-1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