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更正公告

2019-07-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9年7月17日巨潮咨询网、《证券时报》),因工作人员疏忽,部分内容出现错误,现将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 标题

  更正前: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正后: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正文

  更正前: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从登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独立董事蒋高明先生、朱勤女士、赵敏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更正后: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从登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独立董事蒋高明先生、朱勤女士、赵敏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除上述更正外,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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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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