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9-07-18 来源: 作者:

  股东袁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董事长袁静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280,57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袁静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袁静女士本次减持的公司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公告比例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袁静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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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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