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9060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7月17日9时30分在本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及议案已经于2019年7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晓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4月审计报告》、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1-4月备考审阅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新〈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更新财务数据)》。(《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9061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7月17日10时30分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及议案已经于2019年7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宜忠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4月审计报告》、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1-4月备考审阅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新〈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更新财务数据)》。(《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9062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9时30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做出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因此,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9063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6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17日(星期三)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16日15:00一2019年7月17日15:00;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15:00一2019年7月17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十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毅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9年6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1,168,9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803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1,141,3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798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416,6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67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389,0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617%。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夏旭东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2-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交易主体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3、标的资产及交易作价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4、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6、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7、补偿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9、过渡期损益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10、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2-1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1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13、定价基准日和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1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15、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16、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工业科技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16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夏旭东律师、束晓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