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9-07-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天洋”)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9,865,418.09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

  住所地:昆山市千灯镇石浦汶浦东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田文玉

  被告: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辉江苏公司”或“被告”)

  住所地: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庆源大道(东)27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寿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昆山天洋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共聚酯热熔胶、聚酰胺热熔胶、聚氨脂热熔胶、EVA热熔胶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与昱辉江苏公司开展的EVA封装膜产品业务中,截止目前昆山天洋对昱辉江苏公司的应收账款为12,352,553.53元,其中昱辉江苏公司拖欠已到期货款共计9,865,418.09元。

  2019年7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就与昱辉江苏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立案材料。昆山天洋于近日收到昆山市人民法院案号为(2019)苏0583民初13917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止目前,本案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二、诉讼案件事实与请求

  (一)事实与理由

  被告昱辉江苏公司向原告昆山天洋累计购买EVA封装膜产品,原告应收货款金额为22,655,764.26元。原告收回货款金额10,303,210.73元,被告欠款余额12,352,553.53元,其中被告拖欠原告已到期尚未支付货款共计9,865,418.09元。

  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为:被告在收到货物后90日内结清。原告按约履行了送货上门的义务,被告却没有按约足额支付货款。原告经多次催款,被告无故不支付、拖欠至今。

  被告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资金流动阻碍和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本金9,865,418.09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9,865,418.0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1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昆山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7日

本版导读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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