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7-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6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6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85,156,4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3,554,694.19元。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85,156,4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16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

  咨询联系人:秦世龙、蒋缘

  咨询电话:022-23789787

  传真电话:022-23789786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7日

本版导读

2019-07-1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