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7-1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ST菲达 公告编号:临2019-05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9年6月5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署《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巨化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67%股份(140,515,222股)无偿划转给杭钢集团持有。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披露的临2019-04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制权变更相关协议的公告》。

  2019年7月15日,本公司收到浙国资产权[2019]20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无偿划转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67%股权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同意巨化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5.67%股份(140,515,222股),以2019年4月30日为基准日,无偿划转给杭钢集团。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披露的临2019-05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国资委批复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暨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巨化集团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杭钢集团将持有本公司25.67%股份(140,515,222股),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仍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

  二、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注 册 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2幢1801、1802、1901、1902、

  2001、2002室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注册资金:40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股 东:浙江省国资委

  成立日期:1980年7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3112M

  经营范围: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 册 地:浙江省杭州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张利明

  注册资金:50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股 东:浙江省国资委

  成立日期:1963年8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0490399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钢铁、钢材及其延伸产品的制造、加工,建材、五金产品、煤炭、矿产品(不含专控)、金属材料的销售,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施工,住宿服务(凭许可证经营),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网络技术服务,旅游服务,饮用水供应(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装卸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物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环境治理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物治理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和管理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医疗器械制造及销售(凭许可证经营),药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节能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和信息技术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股权结构图

  ■

  (二)权益变动报告书

  巨化集团、杭钢集团编制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期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18日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ST菲达

  股 票 代 码: 60052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2幢1801、1802、1901、

  1902、2001、2002室

  通 讯 地 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股份减少

  签 署 日 期: 2019年7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保”)拥有的权益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菲达环保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注 册 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2幢1801、1802、1901、1902、

  2001、2002室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注册资金:40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股 东:浙江省国资委

  成立日期:1980年7月1日

  经营期限:1980年7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3112M

  经营范围: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2400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江省国资委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的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上述人员最近 5 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如下:

  ■

  第三节 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菲达环保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菲达环保股份140,515,222股,持股比例为25.6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

  (一)浙国资产权[2019]20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无偿划转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67%股权的批复》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所持有的菲达环保25.67%股份(140,515,222股),以2019年4月30日为基准日,无偿划转给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菲达环保股票,菲达环保控股股东将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变更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菲达环保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仍为浙江省国资委。

  (二)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对划入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

  ■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浙江省集节能环保、钢铁制造及金属贸易、智能健康、教育与技术服务等为主的大型综合企业集团,同时也是省国资委的重点骨干企业,作为划入方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资信情况良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菲达环保的负债、未解除菲达环保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菲达环保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菲达环保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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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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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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