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07-18 来源: 作者:

  2019

  报告

  第二季度

  201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A

  ■

  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①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制定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客观的研究方法,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各投资组合共享研究平台,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基金管理人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情况、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投资组合经理对相关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留存记录。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未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2季度,市场普跌,沪深300跌幅最小,下跌 1.21%,中小板指跌幅最大,下跌10.99%。分行业看,2019年2季度食品饮料、家电、银行、非银、休闲服务取得正收益,传媒、轻工、钢铁、纺织服装、建筑、电气设备跌幅最大。

  一季度的行情快速透支了对流动性、经济基本面和外围环境的乐观预期。货币政策委员会“把好货币供给总闸门”的提法时隔多时再次出现,叠加3月底以来长端利率的回升,造成了市场对于货币政策收紧的担忧。另外,贸易战不确定性再次加大也与市场的乐观预期相去甚远。市场风险偏好快速下降,确定性变得更为重要。

  本基金坚持绝对收益投资理念,将持仓集中到了金融、食品饮料、建筑、建材板块中的优质标的,增加了食品饮料、金融等配置的比例。结构上看,优势企业与劣势企业之间的分化正在不断强化和扩大,落实到操作策略上就是坚持优质资产,这将是我们最为看好并将一直坚持的投资策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A类净值增长率为-1.3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85%,低于业绩比较基准0.45%;本基金C类净值增长率为-1.3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85%,低于业绩比较基准0.53%。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低于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持有的中国人寿 (证券代码:601628)于2018年7月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反洗罚决字〔2018〕第5号)。中国人民银行认定,公司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以及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本公司被合计处以人民币7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

  公司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所指出的问题,在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现场检查期间即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截至2018年7月29日,公司已完善反洗钱制度,建立了新一代反洗钱系统,细化了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流程。行政处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影响,公司今后将持续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

  本基金所持有15新证债(112298.SZ)于2019年6月12日对外公告了被行政处罚的事宜。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6月12日发布公告,公告称,在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担任美丽生态收购江苏八达园林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美丽生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被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期间,在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中勤勉尽责,出具的财务顾问文件存在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误导性陈述,对工程项目的收入预测存在误导性陈述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三条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财务顾问办法》第四十二条。公司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8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1220.1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严琦、董晓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公司目前经营一切正常,上述处罚不会对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本基金所持有的兴业银行(601166)于2019年3月27日公告,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公司下属大连分行因“授信不审慎造成信用风险暴露”问题,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处罚。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公告,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公司下属武汉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中对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形成垫款;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投前调查不尽职,非标准债权投资资金回流至融资人”等问题,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30万元”的处罚。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公告,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公司下属襄阳分行因“信贷资金被挪用”问题,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襄阳监管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处罚。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公告,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公司下属烟台分行因“授信支付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问题,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烟台监管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处罚。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公告,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公司下属兰州分行因“未将关联企业纳入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超授权授信”问题,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处罚。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公告,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公司下属上杭支行、龙岩新罗支行、龙岩永定支行、龙岩分行,均因“贷后管理不到位”、“授信调查不尽职”等问题,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岩监管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罚款人民币20万元”、“罚款人民币40万元”、“罚款人民币80万元”的处罚。

  公司公告以违规处罚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基金所持有的招商银行(600036)于2019年6月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对公司旗下南宁分行公开处罚20万元,违规行为为授信调查不全面,未能有效识别、反映集团客户授信集中风险。2019年5月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对公司旗下厦门分行公开处罚80万元,违规行为为表内并购贷款、理财资金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支付土地转让价款或为已缴交地价款项目提供再融资。2019年4月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旗下哈尔滨分行公开处罚20万元,违规行为为信用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支付购房款。2019年3月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大连监督局对公司旗下大连分行公开处罚50万元,违规行为为授信不审慎造成信用风险暴露。2019年2月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赣州/滨州/淄博等监管分局对公司旗下分行公开处罚。对赣州罚款分行人民币20万元,违规行为为资产质量反映不真实;对滨州分行罚款人民币35万元,违规行为为贷款发放后,贷款资金直接用于归还借款人到期贷款;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进行监控、贷款资金部分用于偿还关联企业到期贷款;违规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对淄博分行罚款人民币35万元,违规行为为变相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对赣州分行罚款人民币20万元,违规行为为理财“双录”未完整记录销售全过程。于2018年5月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开行政处罚,处罚原因是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对上市公司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以上事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基金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1)研究员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形成有关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形成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指导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主要包括行业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市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量化风险控制。

  本基金投资中国人寿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公司是国内寿险行业的龙头企业。2019年将持续围绕“重振国寿、持续成长”的发展目标,采取“聚焦价值,聚焦大个险”的战略,推动公司开启高质量的发展道路,预计公司2019年利润和价值均有望实现高速增长,领先同业。

  本基金投资15新证债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5新证债的债项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较低。

  本基金投资兴业银行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公司是国内知名的股份制银行,在创新领域走在前列,受益于景气企稳带来的资产质量的改善。公司现金流良好,拥有较高的股息率,和同类银行公司比较估值较低,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

  本基金投资招商银行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零售银行,通过多年来零售战略的执行,公司的零售客户不仅存在规模优势,而且客户质量优质,客户结构中私行客户占比高,客户潜在价值空间大。公司在零售领域建立了强大的护城河,创新能力行业领先,业务结构稳健,业绩稳定,资产质量好于行业竞争对手。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持有过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四、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阅。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18日

本版导读

2019-07-1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