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9-07-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50,579,9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8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7月19日;

  3.深圳市国资委于2004年9月29日决定以新设合并方式成立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次新设合并中被合并方包括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和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本次被合并方建设控股持有深物业323,796,324股股份,投管公司持有深物业56,582,573股股份,上述股份合计占深物业总股本的63.82%;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收到实际控股股东深投控通知,深投控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目前,深投控股权过户工作已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深投控。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以深物业流通A股91,391,300股为基数,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深物业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9股深物业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全体流通A 股股东支付35,642,607股股份的对价总额。以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A股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和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生效和实施条件。

  以深物业流通A股91,391,300股为基数,深投控以其实际控制的深投公司名下的深物业股份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深物业流通A股股东支付5,189,297股深物业股份;深投控以其实际控制的建设控股名下的深物业股份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深物业流通A股股东支付29,712,235股深物业股份,并代除深投公司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垫付741,075股深物业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9年10月21日获得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9年11月3日实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深投控相关情况说明

  1.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追加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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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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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深投控所垫付股份偿还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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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一次办理偿还情况的说明

  2011年4月公司办理了第一次股东垫付偿还业务,未支付股改对价的15家非流通股股东中,有4家办理了垫付偿还业务,合计偿还深投控代为垫付的269,080股深物业股份。

  (2)第二次办理偿还情况的说明

  2011年7月公司办理了第二次股东垫付偿还业务,剩余未支付股改对价的11家非流通股股东中,有1家办理了垫付偿还业务,合计偿还深投控代为垫付的253,699股深物业股份。

  (3)第三次办理偿还情况的说明

  2011年12月公司办理了第三次股东垫付偿还业务,剩余未支付股改对价的10家非流通股股东中,有2家办理了垫付偿还业务,合计偿还深投控代为垫付的23,745股深物业股份。

  (4)第四次办理偿还情况的说明

  2012年7月公司办理了第四次股东垫付偿还业务,剩余未支付股改对价的8家非流通股股东中,有2家办理了垫付偿还业务,合计偿还深投控代为垫付的78,515股深物业股份。

  (5)第五次办理偿还情况的说明

  2013年9月公司办理了第五次股东垫付偿还业务,剩余未支付股改对价的6家非流通股股东中,有1家办理了垫付偿还业务,合计偿还深投控代为垫付的7,928股深物业股份。

  (6)第六次办理偿还情况的说明

  2014年1月公司办理了第六次股东垫付偿还业务,剩余未支付股改对价的5家非流通股股东中,有1家办理了垫付偿还业务,合计偿还深投控代为垫付的5,025股深物业股份。

  4.其他情况说明

  2009年11月23日,深物业实施了2009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深物业2009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541,799,1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1股派0.1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 股送1股派0.0008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11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09年11 月23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09年11月23日;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B 股现金股息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9 年1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1 港币=0.8809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09年11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09 年11月23日,B 股股权登记日为2009 年11月25日,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09年11月26日。

  分红送股前公司总股本为541,799,175股, 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95,979,092股,此后,公司总股本无变动。

  2010年度,深物业不分配、不转增。

  2011年度,深物业不分配,不转增。

  2012年度,深物业不分配,不转增。

  2013年度,深物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不转增。

  2014年度,深物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不转增。

  2015年度,深物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不转增。

  2016年度,深物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不转增。

  2017年度,深物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不转增。

  2018年度,深物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不转增。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7月1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50,579,9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8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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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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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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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股份数量变化沿革情况如下:

  股改实施日,深投控支付完股改对价和为其他非流通股东垫付完股份之后,所持股份数量为345,219,005股,2009年获得公司中期权益分配每10股送1股后持股数量为379,740,905股,2012年至今累计获得垫付股份偿还数量为637,992股,所持股份数变更为380,378,897,2013年1月22日深投控解除限售29,798,954股。因此,此次解禁股份数为350,579,943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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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深物业A股票,已于2012年11月4日结束限售期。根据深投控的关于限售股的解禁承诺,上述限售股解除限售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七、 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投控已后续减持计划出具如下承诺:

  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深投控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深物业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

  如果深投控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深物业解除限售流通股,深投控将于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通过深物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区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方式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7日

本版导读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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