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7-1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715-07号)、《上海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沪74民初1146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被冻结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冻结起始日:2019-07-15

  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冻结股数:615,772,656股(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

  冻结事由:上海金融法院对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等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系力帆控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保理业务提供担保,关于财产保全的(2019)沪74民初1146号民事裁定书。

  截至目前,力帆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20,642,6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7.24%。此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后,力帆控股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615,772,656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97.28%,占公司总股本的45.96%。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力帆控股持有的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控制权及日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力帆控股正在积极妥善处理相关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6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取消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2019年7月23日

  3.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

  二、

  取消原因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 2019 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2019年7月23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3),承诺:公司在未归上述37,892万元已到期募集资金前,不启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应审议流程。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完成前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事项。公司预计不能如期召开原定于 2019 年7月23日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取消本次股东大会。

  三、 所涉及议案的后续处理

  推迟审议原定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及股权登记日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

本版导读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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