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9-08-0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7月30日,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通知,兖矿集团通过其香港全资子公司兖矿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兖矿香港公司”)于即日增持了本公司部分H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情况

  2019年7月30日,兖矿香港公司通过场外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共计97,000,00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97%。

  本次增持前,兖矿集团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267,169,423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6.16%;兖矿香港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277,989,000 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66%。本次增持前,兖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1.81%。

  本次增持后,兖矿集团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267,169,423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6.16%;兖矿香港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374,989,00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7.63%。本次增持后,兖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3.79%。

  二、 后续增持计划

  兖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暂无进一步增持计划。

  三、 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兖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除兖矿集团已获批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可能影响兖矿集团在本公司持股比例的情形外,在本次增持实施完毕公告前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兖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

本版导读

2019-08-0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