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9-08-0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8,0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6.43%;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9,5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8月9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37号)核准,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2016年8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6,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

  2017年5月23日,公司实施完毕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0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合计转增股本20,0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8,000万股。

  2017年8月9日,公司股东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前持有的19,950,000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司股东亚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前持有的14,364,000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司股东深圳市军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前持有的10,500,000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司股东斯隆新产品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前持有的7,182,000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58,0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博讯控股”)、深圳市博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讯投资”)等2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限售承诺情况如下:

  1、优博讯控股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优博讯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优博讯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发行价,优博讯控股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前述股东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取得的所得归公司所有。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优博讯控股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优博讯控股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优博讯控股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优博讯控股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比例不得高于优博讯控股直接或间接持股总量的25%;

  4)优博讯控股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优博讯控股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2、博讯投资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博讯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博讯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前述股东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取得的所得归公司所有。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未发生延长锁定期情形的,可减持全部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发行价;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GUO SONG、CHEN YIHAN、LIU DAN通过优博讯控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2)董事、副总经理仝文定,董事、董事会秘书刘镇,监事会主席于雪磊,职工代表监事郁小娇,以及公司已离任监事王勤红(于2018年9月11日因任期届满离任),副总经理陈雪飞(于2018年3月2日因个人原因离职),财务负责人高明玉(于2017年6月5日因个人原因离职)通过博讯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以及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GUO SONG,副董事长、副总经理LIU DAN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或离职放弃上述承诺。

  GUO SONG、LIU DAN、仝文定、刘镇、陈雪飞、高明玉同时承诺: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人员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或离职放弃上述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公司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8月9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8,0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6.43%;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9,5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2名,均为机构类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

  注:1、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0,049,000股,其中11,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9,049,000股;

  2、股东深圳市博讯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955,000股,其中7,425,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0,530,00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6日

本版导读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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