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8-0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留有库存股6,000,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方案为:以公司可分配股数436,968,881股(其中A股361,320,881股,B股75,6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812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进行除权出息,相应参数将进行调整。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6月19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38,744,881(其中A股总股本357,096,881股,B股总股本81,6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7,748,976.2元。

  截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公司已于2019年1月11日实施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4,224,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并登记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42,968,881股;同时,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6,000,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可分配股份基数调整为436,968,881股(公司原总股本438,744,881股,加上限制性股票授予新增A股股份4,224,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库存B股6,000,000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一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相关规定,遵循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可分配股数436,968,8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812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7315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8128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807315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8128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162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81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9年6月20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800)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在因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及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造成的股本基数变动的基础上,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8月12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8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8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8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19年8月14日(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8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8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9年8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9年8月14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26日至登记日:2019年8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披露的《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及增发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在此期间发生了派发现金红利事宜,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20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P0-V=4.40-0.20=4.20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 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2、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报告书》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鉴于公司在此期间发生了派发现金红利事宜,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港币6.59元/股,在此回购股份价格的条件下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90万股至1,379万股。回购股份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张勇 熊瑶佳

  联系电话:0755-86013669 0755-86145203

  传真:0755-8334836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518057)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六日

本版导读

2019-08-0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