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9-08-0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理家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家盈”)目前持有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钢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202,091,6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64%,来源于2015年包钢股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以下简称“国华人寿”)目前持有包钢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561,111,1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42%,来源于2015年包钢股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述两名股东为一致行动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理家盈及一致行动人国华人寿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为: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62%,即不超过483,951,200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1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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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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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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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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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理家盈及一致行动人国华人寿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为: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62%,即不超过483,951,200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1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理家盈及一致行动人国华人寿在参与2015年包钢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截至2018年5月26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理家盈及一致行动人国华人寿2018年12月27日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或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截至2019年7月19日,该计划的减持时间已届满,减持计划结束,理家盈及一致行动人国华人寿共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47%,详见公司7月23日披露的《包钢股份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编号:(临)2019-048)。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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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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