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8-0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8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中国交通建设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提案。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起涛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非执行董事齐晓飞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姚彦敏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周长江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列席了会议;

  4. 见证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及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中晔、战梦璐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6日

本版导读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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