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08-06 来源: 作者: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5 证券简称:澳洋顺昌 公告编号:2019-056

  2019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公司业务面临挑战。公司按照既定的战略及经营计划,积极做好各项业务的生产经营管理,谨慎应对整体经济的不确定性变化。从营业收入总体情况来看,锂电池业务保持同比增长,LED业务下滑幅度较大。2019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62,324.7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13%;实现营业利润5,851.23万元,同比下降79.25%;净利润5,753.01万元,同比下降76.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30.4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4.56%。

  1、LED业务

  2019年上半年,LED芯片市场仍处于竞争洗牌中,芯片价格仍有一定程度的下滑,行业大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报告期内,面对严峻的市场状况,公司对竞争策略与生产安排做了一定的调整,整体产能利用率有所不足,也影响了毛利率水平和净利润表现。报告期内,淮安光电实现营业收入39,274.96万元,同比下降37.96%;税后净利润为亏损6,601.27万元。贡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82.0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在技术性能、新产品方面继续保持研发投入。通过研发,公司在光效方面得到持续提升,在高光效产品领域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同时,公司高压芯片已经对多家客户完成了产品测试并开始批量供货,预计未来对公司产品布局会有积极的影响。

  2、锂电池业务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三元圆柱动力锂电池的生产,在电动工具领域的技术及市场沉淀丰富。公司持续布局三元高镍和硅碳体系研发,在国内锂电池领域独树一帜,拥有NCA体系产品的量产能力。报告期内,天鹏电源在30A高倍率产品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并通过多家国际客户认证。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4,866.52万元,同比增长13.21%;实现净利润7,906.11万元,同比增长约26.36%,贡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07.17万元,已成为公司最大的净利润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既定战略,在工具电池领域,继续做好大客户的持续认证与推进批量供货,与江苏大艺等知名电动工具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给百得等国际大厂提供量产产品,积极推进其他国际大厂认证后的量产进度。同时,积极拓展高端二轮车市场并初见成效,锂电产品相继通过五羊本田、哈啰出行等供应商审核,并与速珂(SOCO)开展战略合作,新的市场开拓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为公司锂电池业务持续增长打下了良好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大力投入研发,在30A高倍率电池上取得重大进展,打破了30A高倍率电池一直以来被日韩几大电芯厂家垄断的局面。目前,国际高端电动工具用电池的高倍率循环要求已经从最初的15-20A持续放电提升到了30A持续放电并保证很好的循环,同时该系列电芯需要兼具3-5C快充、高低温循环稳定性、低自放电等苛刻的要求,这已经成为国际专业工具品牌选用电芯的新标准,这些性能的提升也给更多大功率应用场景的锂电化提供了可能性,如汽车启停电源等需要瞬间大电流充放电、体积小、形状设计灵活等需要。30A高倍率市场需求巨大,而且占比在不断提高。公司这一产品的突破,意义重大。之外,公司继续积极布局NCA和硅碳负极技术,为提高电池安全性和能量密度做好技术储备并进入量产阶段,目前正在持续优化高镍NCA技术路线。与此同时,公司积极研发21700型号锂电池,为后续21700产品投产打下坚实基础。

  3、金属物流配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各项生产与流程改善管理,提升服务响应效率与服务品质。2019年上半年,金属物流业务重要细分领域之一的汽车行业呈现产销量下降的情况,公司业务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公司克服重重困难,通过加强业务开发及制造管理,优化服务,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保持公司经营的相对平稳,毛利率水平与上年同期相比保持稳定。2019年上半年,金属物流配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62亿元,实现毛利约1.22亿元。公司作为金属物流业务细分领域的佼佼者,管理水平及盈利能力一直领先于同行,预计未来业务总体仍将保持稳定。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本次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成立江苏澳洋顺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及淮安智创未来城产业园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CHEN KAI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9-053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2019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采用现场的方式,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CHEN KAI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还刊登于2019年8月6日的《证券时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55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9-054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2019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志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还刊登于2019年8月6日的《证券时报》。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期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55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9-055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六日

本版导读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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