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恢复审查的公告

2019-08-0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项目”)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82293号),因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因在执行其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字2019085号),目前尚未最终结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已中止审查。

  二、申请恢复审查

  本次可转债项目的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进行了全面复核,由独立复核人员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并分别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复核报告》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复核报告的核查意见》,满足提交恢复审核申请的条件。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对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的审核。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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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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