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9-08-0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洲股份”)股东新疆兆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兆华投资”)和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兆华创富”)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064,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253%。由于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作为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应当合并计算。

  2、公司于2019年8月5日收到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关于减持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计划书》,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高于11,247,200股(含11,24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00%,且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在前述期间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0%。其中,兆华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高于10,447,200股(含10,44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8577%;兆华创富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高于800,000股(含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423%。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兆华投资、兆华创富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注:表格中尾数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企业自身资金周转需求;

  2、股份来源: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作为公司2016年度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而获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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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8月28日至2020年2月27日;

  7、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1)兆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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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兆华创富

  兆华创富过去十二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作为公司收购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华供应链”,原名为“天津兆华领先有限公司”)的交易对方,截至目前尚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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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承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将根据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情况自主决定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3、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目前,公司正在推进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厦门华特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本次减持股份与前述重大事项无关联。

  5、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出具的《关于减持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计划书》。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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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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