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8月5日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5人,代表公司股份336,113,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84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21人,代表公司股份334,805,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25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公司股份1,307,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95%。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430,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65%;反对18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20,502,3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90,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71%;反对1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6%;弃权20,502,3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84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430,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64%;反对18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20,502,3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90,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59%;反对1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8%;弃权20,502,3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844%。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