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签署共同承担债务协议的公告

2019-08-0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共同承担债务情况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签署共同承担债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共同承担债务事宜: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盛元”)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上统称债权人)组成的银团申请19亿元贷款,公司将按股权比例为滨江盛元本次融资事项下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不超过该总债务的50%,滨江盛元其他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共同承担债务协议为准。

  二、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8年2月2日

  3、 住所:浙江省萧山区湘湖农场场部

  4、 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5、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7、 与公司关系及股东情况:滨江盛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萧政储出[2018]5号地块(项目名称:湘湖里)的开发主体。公司和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50%股权,公司与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签订共同承担债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共同偿债人,为滨江盛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19亿元融资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共同还款责任额度为不超过该总债务的50%。本次共同承担债务期限从签署共同承担债务协议至融资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完全清偿完毕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滨江盛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湘湖里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其本次融资事项下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鉴于目前滨江盛元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签署共同承担债务协议风险可控。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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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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