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019-08-0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证调查字0897号、0898号),立案原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于2019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2019-035),以上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次立案调查,有可能会导致公司不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从而导致公司正在推进中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枪鱼钓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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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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