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8-06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19-148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和《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2),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的进展性文件。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佛仲金字第266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陈运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佛山仲裁委员会已出具仲裁决定书:

  根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本案仲裁庭针对案件审理中的涉及到的部分疑难问题提请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现中止事由已消除,根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仲裁庭作出如下决定:

  (2018)佛仲金字第266号案件仲裁程序于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恢复。

  二、(2019)沪73知民初150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上海网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驿科技”)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2)。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本案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原告网驿科技与被告欧浦智网于2018年6月8日签订的《IT开发项目外包框架合同》、2018年8月13日签订的《IT开发项目外包框架合同补充协议一》,2018年9月25日签订的《IT开发项目外包框架合同补充协议二》于2019年7月29日解除;

  2、被告欧浦智网给付原告网驿科技技术服务费人民币252,104.5元(2019年8月31日之前支付人民币50,000元,2019年9月30日之前支付人民币50,000元,2019年10月31日之前支付人民币50,000元,2019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人民币50,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52,104.5元)至原告指定账户;

  3、若被告欧浦智网有任何一期逾期或未足额支付前述款项,原告网驿科技有权以人民币430,000元为基数,扣除被告欧浦智网已履行的本协议所涉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4、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874.31元,因调解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937.16元,保全费人民币2,711.44元,均由原告网驿科技承担;

  5、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执。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2019)粤0606民初15061号案件

  原告广州市征程工业设备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欧浦智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云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原告广州市征程工业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市征程工业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报告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佛山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决定书》(2018)佛仲金字第266号;

  2、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沪知民初150号;

  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606民初15061号。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19-149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6),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的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粤0606民初12536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欧浦乐从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乐从”)与佛山市顺德区卓欣机械设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卓欣机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6)。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广东省佛山顺德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卓欣机械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欧浦乐从支付货款2,129,409.84元及利息58,665.24元(暂计至2019年5月15日,之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卓欣机械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304.6元,减半收取计12,152.3元(原告欧浦乐从已预付),由被告卓欣机械负担并直接向原告欧浦乐从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最终生效,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606民初12536号。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5日

本版导读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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