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8-06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6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环新材料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24,613.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6.55%。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股份”或“公司”)于近日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襄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新材料”)办理发放贷款及承兑商业汇票授信业务所发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7,2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2019年3月26日、2019年4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额度的议案》,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100亿元的限额内,且在各子公司分别额度内,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融资计划提供担保(包括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以后的借款担保),其中为公司其他业务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亿元,授权金环新材料预计担保金额为5亿元,本次担保前为金环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252.04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金环新材料的担保额度剩余24,6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20日

  住所: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陈家湖

  法定代表人:班均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主营业务范围:粘胶纤维、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精制棉、化纤浆粕生产与销售(不含籽棉和皮棉等棉花制品);绣花线、坯布生产与销售;纺织机械设计制作;化纤产品生产技术咨询;对实业投资;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黑色金属、建筑材料、针织织品、纺织原料批零兼营;棉短绒收购,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集中供水、供电、供热、售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金环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57.75%。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以上2018年数据已经审计。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1、担保额度:7,2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环新材料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顺利获得融资资源,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且金环新材料目前经营状况良好,银行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银行借款的风险,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公司向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24,613.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6.55%。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京汉股份与湖北银行襄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7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函告,获悉京汉控股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质押基本情况

  2019年8月1日,京汉控股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质押给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明细如下: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京汉控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33,659.63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03%,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数量为33,4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6%。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3、《关于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函》。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集情况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5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4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5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班均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9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406,909,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3.160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5,93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3.032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股份数976,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12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6,837,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15,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4,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332%;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77%;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1%。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京汉置业为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6,837,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7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4,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332%;反对7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海洋律师、胡冬阳律师、王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9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

  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回购股份数量1,518,700股,回购金额7,497,026.9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6,86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回购金额102,738,311元(不含交易费用)。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77)。2018年11月27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9)。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2019-024)。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决定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9年8月2日进行了股份回购,回购股份1,518,700股,累计回购数量16,865,500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8月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累计16,86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9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02,738,311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股份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自2018年11月27日(首次回购)至2019年8月2日期间,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于2019年3月28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告,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在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个交易日内,公司未开展股票回购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关于回购股份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自2018年11月27日(首次回购)至2019年8月2日期间,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865,500股,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20,463.18万股的2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关于回购股份数量的相关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5日

本版导读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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