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08-06 来源: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股票代码:600165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保印

  住所:河南省沈丘县北杨集乡杨集行政村杨集村233号

  通讯地址:河南省沈丘县北杨集乡杨集行政村杨集村233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8月5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杨保印,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412728********1518;住所为:河南省沈丘县北杨集乡杨集行政村杨集村233号,通讯地址为:河南省沈丘县北杨集乡杨集行政村杨集村233号。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减持股份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目的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做出的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9年7月6日披露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临2019-040号公告),即拟在2019年7月29日至2020年1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计不超过6,847,00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2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15,755,900股股份,累计减持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30052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4,244,1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99998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通知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杨保印

  日期:2019年8月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保印

  日期: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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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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