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9-08-06 来源: 作者:

  近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景顺长城基金”或“本公司”)关注到有不法分子冒用景顺长城基金的名义,假冒本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群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个股、个券的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证券咨询服务。为此本公司发布如下声明:

  一、 公司信息

  公司法定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公司官方微信服务号:IGWfund

  公司官方APP:景顺长城基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0755-82370688

  APP下载方式:应用市场搜索“景顺长城基金”下载

  二、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渠道获取本公司提供的相关资讯。本公司及工作人员从未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信、APP客户端等方式向公众投资者提供任何有关个股、个券的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证券咨询服务。公司旗下基金持仓信息依据法规要求在基金定期报告披露,投资者可登录公司官网查询。

  三、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应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披露的销售机构办理。

  四、为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防止投资者个人信息及投资信息泄露,请投资者注意辨别,不要轻信他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投资者如发现有冒用本公司名义的不法行为,可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或0755-82370688进行咨询。

  本公司保留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机构或人员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六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本次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基金列表详见附件一。本基金管理人后续如新增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基金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届时的信息披露文件。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2、附件一所列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均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附件一所列基金的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

  3、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科创板股票具有下列投资风险,敬请附件一所列基金的投资者注意: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①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后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②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若机构投资者对科创板股票形成一致性预期,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③退市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科创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④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⑤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⑥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基金管理人后续将在附件一所列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相应调整重要提示及风险揭示章节。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6日

  附件一:本次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列表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362/C类001379)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1、将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0.8%年费率调整为0.6%年费率。

  2、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二、《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三、《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

  四、《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在定期更新时根据《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五、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率的调整,自2019年8月6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更新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信息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将在定期更新时相应修改。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本版导读

2019-08-0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