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08-06 来源: 作者: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023 公司简称:威帝股份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2019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是国内汽车电子控制产品供应商,主要生产CAN总线产品、控制器等客车车身电子产品,归属于汽车电子行业中的细分子行业客车车身电子行业。2019年上半年由于受客车行业的国六排放标准提前实施及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有关政策影响。客车行业销售整体下滑。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45.7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87%。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发行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13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8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系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的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现有产品、技术、项目经验和销售渠道优势,扩充产品和业务线,巩固公司市场地位,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2、坚持创新驱动,拓展产品系列

  募集资金的持续投入,使公司不断提升了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丰富现有产品系列,全液晶仪表、总线仪表、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系统、管理模块等产品的开发,增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产品系列向智能化、网络化、集成化发展,积极拓展新产品市场,对原有产品升级、改进,保持产品的技术领先地位。

  3、加强销售团队建设开发市场

  公司注重销售和服务团队建设,调整销售重点区域,完善营销策略,大力拓展新客户。针对客户需求快速反应,提高服务准确性、及时性,提高市场占有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6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陈振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新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科目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具体内容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6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静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5,000,000.00元。2015年5月22日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购款230,55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6,670,000.00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107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8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6,500,000.00元(含增值税,下同),实际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人民币193,500,0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1,096,606.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2,403,393.1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470号验资报告。

  (二)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26,088,059.08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636,731.60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制定《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5年5月,本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与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执行差异。目前,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有关规定。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8年7月,本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与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执行差异。目前,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有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已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中介及其他发行费用13,88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费用已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已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中介及其他发行费用1,096,606.86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费用已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1)用于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

  (2)用于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一致。

  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1月结余资金已补充流动资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一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000万元和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7,000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1月29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19JG0398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该产品起息日为2019年1月30日,产品到期日2019年6月26日,期限148天,本期预计收益率3.85%。(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2019-008)。公司已于2019年6月27日赎回该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471,625.00元已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1月29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19JG0399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该产品起息日为2019年1月30日,产品到期日2019年11月28日,期限303天,本期预计收益率3.80%。(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2019-008)。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000万元和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7,000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1月10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19JG0169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该产品起息日为2019年1月11日,产品到期日2019年12月26日,期限350天,本期预计收益率4.00%。(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2019-001)。

  2019年1月10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4,5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19JG0171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该产品起息日为2019年1月11日,产品到期日2019年9月25日,期限258天,本期预计收益率4.00%。(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2019-001)。

  2019年1月30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2,5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该产品起息日为2019年1月31日,产品到期日2019年4月30日,期限90天,本期预计收益率3.85%。(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2019-008)。公司已于2019年4月30日赎回该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2,500万元及收益253,933.06元已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本事项经2019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1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项目“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银行账号65130158000000037),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1,783,119.34元(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和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及支付募投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5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5月22日划转到专户,截至2019年6月30日,《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签订合同金额118,310,342.10元,实际支付108,110,394.33元,其余款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支付。

  注5:募集资金总额179,100,000.00元,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752,554.09元,无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注6: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延至2019年12月。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7月27日划转到专户,截至2019年6月30日,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签订合同金额17,182,720.05元,实际支付14,733,446.25元,其余款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支付。

  注5:募集资金总额192,403,393.14元,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096,714.65元,无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科目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019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证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新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科目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后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5日

本版导读

2019-08-0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