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牢狱罚款超千万!“老赖”鲜言终领刑罚
(上接A1版)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鲜言作为上市公司A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鲜言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且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对鲜言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行政、民事赔偿
已先行
入刑之前,鲜言曾被证监会行政顶格处罚。
2017年3月30日,证监会正式对鲜言操纵“多伦股份”一案作出处罚,没收鲜言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91亿元罚款,合计罚没34.7亿元。这是彼时证监会开出的史上最大罚单,鲜言也被处以终身市场禁入。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鲜言实际控制、使用“刘某杰”、“鲜某”、“夏某梅”证券账户以及14个信托账户共计28个HOMS交易单元,通过多种方式操纵多伦股份股价,包括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利用信息优势控制信息披露节奏及内容进行操纵;通过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操纵;通过虚假申报操纵。
因处罚金额巨大,鲜言还因未能按时缴纳罚款而上了资本市场“老赖”名单,被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和民用航空器。随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赴上海第二看守所将《行政裁定书》送达鲜言,对证监会作出的“天价处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鲜言在看守所表示,对行政处罚的事实和罚没款均无异议,并表态将会提供财产线索,积极配合执行,消除不良影响。彼时,对于同行,鲜言提出忠告:“要引以为戒,不要让自己活在终身追悔的道路上。”
此外,民事赔偿也有进展。2017年5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刘斌等诉多伦股份及实际控制人鲜言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作出宣判。上海一中院一审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各类损失共计逾233万元。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证监会对鲜言一案,是按照现行证券法给出了顶格惩处,随后民事赔偿落地,刑事责任明确,鲜言和相关当事人也进入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受到诚信体系制约和诚信惩戒,立体式的惩处举措让鲜言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董登新建议,建议加快推动更好实现“行、刑”衔接,加强证监会行政执法和公安部门刑事司法的衔接协作,证券市场出现一个违法违规案件,证监会的调查时间通常需要半年到一年,调查之后若要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又要再调查一两年。为加快处罚落地,就要让证监会能够先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刑事调查过程中还发现了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就针对这一部分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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