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9-1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120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

  第十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截至2019年9月18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1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9月20日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收购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市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或者虽未暂停上市但存在其他可能被强制退市情形,且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并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股票在终止上市后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终止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将于2019年9月20日停牌,如公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目前公司距停牌只剩余1个交易日交易,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前为沪股通标的,目前公司仍有部分沪股通投资者。由于公司已被调出沪股通标的,沪股通投资者可以选择出售所持公司股票,但不可以买入公司股票。如公司进入退市整理期,沪股通投资者可以选择在退市整理期出售所持公司股票;如公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对投资者只剩余1个交易日交易,后续进入股转系统后可能无法转让,具体事宜请透过相关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联系香港结算了解情况。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以0.67元/股收盘,股票已连续19个交易日(2019年8月22日- 9月18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1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2019年9月19日,公司股票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将于2019年9月20日开始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8 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6 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121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

  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1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进一步补充与完善,鉴于时间所限,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临:2019-097号)。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11日分别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9日、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11日披露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临:2019-098号、2019-100号、2019-111号)。

  截止目前,公司仍需进一步补充完善问询函相关问题,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将于2019年9月25日前完成问询函回复事项并及时披露。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2703号),要求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尽快核实并披露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保证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相关会计处理合法合规。

  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122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部分公司股票可能

  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瑞华”)持有的公司40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质押股份已完成司法评估,存在可能被债权人司法拍卖的风险;

  ● 公司暂未收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拍卖公司控股股东长富瑞华持有上市公司400,000,000股质押限售流通股份的通知,亦未收到相关法院关于拍卖上述质押股票的相关文书,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近日于控股股东长富瑞华获悉,控股股东长富瑞华持有上市公司400,000,000股质押限售流通股份存在可能被债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司法拍卖的情况。

  长富瑞华将其持有的公司40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76.92%,占公司总股本的27.32%)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3年。该质押已于2014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根据大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8日下发执行通知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长富瑞华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给付融资款8亿元;

  2、支付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3、负担公证费、律师费及执行费等;

  因长富瑞华未按时偿还上述融资款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长富瑞华持有上市公司400,000,000股质押限售流通股份进行司法评估。上述质押股份已完成司法评估,可能存在被债权人司法拍卖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收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拍卖公司控股股东长富瑞华持有上市公司400,000,000股质押限售流通股份的通知,亦未收到相关法院关于拍卖上述质押股票的相关文书,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截止本公告日,长富瑞华持有公司股份52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5.51%,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质押500,3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96.21%,占公司总股本的34.17%。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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