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9-09-19 来源: 作者:

  送出日期:2019年09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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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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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5)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tocke.com.cn)查阅《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345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19日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公告

  送出日期:2019年09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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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照常办理。

  (2)投资者如在节假日前或节假日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足够时间提出赎回申请。敬请投资者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的不便。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暂停申购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有关本基金暂停申购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45进行相关咨询。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19日

本版导读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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